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。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
(2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

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
(2)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如果您点击“是”键继续浏览本公司网页,则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视为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。如果您不符合“合格投资者”标准或不同意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,请您点击“否”键关闭本公司网页。

本网页介绍的信息、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邀约,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。投资有风险,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,本公司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页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文件,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
深圳瑞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/或资料的准确性、充足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,且对本网站内所提供信息和/或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另,未经本公司许可,不得转载和发布本网站内的任何信息和/或资料。